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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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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 3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4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邮编:11000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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