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资料 / 船舶相关的标准
船舶相关的标准

用手机查看

分享

0

0

0

详细信息
标准->
关于尽早实施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 公约),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的通知1 AFS 公约介绍:1.1 为防止船舶有关防污底油漆系统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1 年10 月5 日通过了《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 公约)。根据该公约规定,公约将在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25%的至少25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12 个月后生效。1.2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已有16 个国家(占世界商船总吨位17.27%)加入了该公约,据IMO 提供的数据显示,一些国家正加快加入该公约的进度,该公约生效日所要求的国家及吨位数已将临近。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采取单边措施,出台相应实施时间表,以提前对悬挂其船旗船舶或到其港口船舶强制实施公约要求,如,欧盟2003 年通过的第782/2003 号法令要求悬挂欧盟船旗的船舶或由欧盟国家经营的船舶,在2003 年7 月1 日后应满足AFS 公约的要求;对于进入欧盟水域的其它船舶,则要求在过渡期未日(2003 年7 月1日~AFS 公约生效)或 2008 年1 月1 日(两日期取早者之日后),满足AFS公约的要求。
0/150
为该资源评分: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0)